关于加强毕业生考勤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在校学生考勤管理,严格所有学生尤其是毕业生请假制度,在离校前毕业生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大学的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得私自离校,离京、离境,违者按校规校纪予以处罚。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考 勤 与 请 假
第六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学生均应按时出勤。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缺勤者,按旷课处理。
教师可以根据本细则之原则、所授课程之特点及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考勤办法,记录出勤情况,记载平时成绩,并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反映学生出勤情况。
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教学实习等,按每天四学时计算旷课时间, 一般课程按课程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旷课时间,并参照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三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含)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同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病请假必须附校医院诊断证明。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班主任、院(系)主管领导销假。如需续假,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学生病、事假申请书、医院诊断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存院系教务办公室备查。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应报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备案;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当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按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在校期间(假期除外)请假出境者,应如期返校并向所在院系报到。逾期两周(含)以上未返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考 勤 与 请 假
第六条 研究生应该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规定参加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考核、实验、实习等各项教学和科研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
研究生在节假日、寒暑假应该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研究生平时因故离校,应该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获准后方可离校。
第七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与学业有关的各类出国(境)活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申报手续,并按期返校。长期出国(境)者,还须办理保留学籍,具体参照有关规定办理。
研究生因私出国(境),应在校历规定的假期期间。
第八条 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凭北京大学医院证明;外出期间一般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北京大学医院认定。研究生因病请假或者确需请事假的,请假一周(含)以内,由导师批准;一周以上,由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主管负责人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须办理休学手续。
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需要续假时,手续与请假相同。
研究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相关证明及有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应及时报告所在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并将材料存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教务办公室备查。
第九条 研究生不按规定请假,属下列情况的,均按旷课论,一天按 4 学时计算:
(一)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或科研活动;
(二)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含未办理审批程序出国、出境);
(三)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期注册者;
(四) 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对旷课的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的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旷课研究生的纪律处分,具体参照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