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启动

    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正式启动。本着方便同学、服务同学的理念,本年度学生资助中心直接面向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请有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在91日-9月30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之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相关材料如下:

  1、学生本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本复印件(老生到燕园派出所户籍办公室复印集体户口页,新生复印户口迁移证)

  2、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3、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

  4、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须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

  5、未成年人须准备监护人同意贷款的证明

  6、本人手写的助学贷款申请书(写明申请贷款原因并本人签名)

  7、院系学工办代开的学费金额和住宿费金额证明

  
注意事项:

  1、自带黑色签字笔

  2、此次申请仅针对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已申请贷款同学的续放手续已办理完成。

  
办理时间:
2015918日-9月30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办理地点:学生资助中心101新太阳活动中心东南侧
咨询电话:62767827 

注:已经申请过生源地贷款的同学不能申请校园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