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天博官方网站,天博tianbo(中国)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的规定

 
关于在天博官方网站,天博tianbo(中国)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的规定
 
为了使学院各系(所、中心)及科研机构以及各行政教辅机构能更方便有效地发布各类信息,同时也使院内师生、国内外社会公众更准确全面的了解学院的发展动态和各类信息。根据院务会的决定,现对学院网站信息的发布内容和发布程序等做出如下规定:
 
一、网页上发布信息的内容
学院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天博官方网站,天博tianbo(中国)、学院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园地、外事外教、继续教育、图书分馆、院友之家、教工之家、系所设置、服务导航12个一级目录,以及在网站首页特别强调突出“学院新闻”和“通知公告”两个栏目,这是更新速度最快,也是需求最大的两个栏目。
学院新闻将主要发布本院教学科研和所有重要活动的最新信息,以及转载国内外关于外院的相关报道。内容发布按更新时间排序。发布的新闻根据其分类将同时链接到一级目录的相关栏目中。如有关科研奖励的新闻将同时链接到“科研管理— 科研奖励”栏目;
通知公告主要发布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通知和通告,以及由学院或学院相关单位主办或参与组织的各类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和其他教学科研活动的通知和通告。内容发布按更新时间排序。发布的公告将根据其分类同时链接到一级目录的相关栏目中。如有关“研究生招生”的公告将同时链接到“教学管理— 研究生— 通知”栏目;
 
二、中文网站上发布信息的程序
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包含一级目录下的所有内容及“学院新闻”、“通知公告”内容,原则上均须经过相关主管领导审查和批准,即学院各系(所、中心)及所属单位和师生个人不能擅自在网页上发布信息。
1. 各业务部门需要发布的信息,包括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园地、外事外教、继续教育、图书分馆,由各部门拟稿,经相应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提交各业务分管理员进行发布。
2. 非业务部门,包括系(所、中心)及相关科研机构等需要发布的信息,先由系(所、中心)主任及科研机构负责人审核,审核定稿后,统一发送给网站总管理员,由网站总管理员提交相应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经审核未批准或不建议发布的,由管理员答复信息提交者。
3. 网站总管理员负责管理各业务分管理员的发布权限。
 
三、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
学院网站发布的重大新闻,或专题内容,经学院领导审核通过后,可以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四、不宜在网页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
下列信息不允许或不建议在网页发布:
1. 有损于学院形象和学科建设、不利于学院和谐团结的报道和消息;
2. 不宜对外公布的政策指引、人事变动、统计数字、评选评议、处分处罚等内部信息;
3. 未经批准的学术讲座、教师个人邀请的来访学者等活动信息;
4. 不适宜在网页上公开发布的建议批评,以及未经核实的社会传闻;
5. 其他经学院办公会议或学院学术委员会等教学科研领导机构审核认为不适宜在网页上发布的信息。
 
五、内容要求
1. 新闻要“新”,原则上新闻稿应在事件发生5天内发出,以保持最大的新闻价值。
2. 标题简洁清晰,能明确体现文章内容,尽量少用文学性特别强的标题,少用副标题。原则上尽量不超过20个字,以便在首页能完整显示并方便阅读;
3. 新闻稿必须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不宜过于简短,原则上不得少于300字;
4. 新闻叙事注意详略得当,细节生动,避免平铺直叙。要求突出重点,展现最精彩、最具新闻价值、最有意义的亮点;
5. 新闻稿所叙尊重事实,视角客观,不可随意夸大。尽量避免使用主观性很强的修饰词,在援引别人的话语时,尊重原话和原意;
6. 新闻配图不宜过多,原则上不宜超过6张,注意图片清晰、不变形,图片下面加注释;
7. 常规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如外出讲学、参加交流等等,不具特别新闻价值的,原则上不刊登在首页的“学院新闻”栏目,可刊登在相关系(所、中心)网站或二级目录下;
8. 投稿人对新闻稿内容负完全责任,请对稿子仔细校对,确保正确无误后再行投稿。
 
六、投稿要求
学院管理员的电子邮箱是 gwgyxy@pku.edu.cn。投稿文档建议使用word形式发送。如文稿中有图片、视频等内容,请将图片、视频插入到word中的相应位置,同时将图片、视频内容以图注命名作为附件单独发送,图片建议1M左右。如图文信息并非原创,则需注明原作者或转载出处。如有任何咨询亦可联系上述邮箱。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博官方网站,天博tianbo(中国)
2010-4-9初次发布
2018年12月修订
2019年7月再次修订